四川宜宾一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厕所强奸,县警方不予立案,市公安局复核“有犯罪事实”
女子称被镇干部推入厕所强奸,县级警方以“无犯罪事实”不予立案,最新进展:市级公安复核认定“有犯罪事实”。 四川筠连县一烧烤店老板娘林某称,今年6月底,她在自家店里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杰某推入厕所强行发生关系。林某当时顾及声誉,没有第一时间报警。次日,林某丈夫发现杰某发给妻子的可疑聊天记录,他假意约对方见面,随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。不过,6月30日,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以“林某被强奸”为由出具了《受案回执》。7月1日,杰某被释放。 7月16日,筠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向林某送达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理由为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。林某及其家属不服,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。8月10日,筠连县公安局出具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,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“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依据准确、程序合法”,决定维持原决定。 林某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。9月7日,宜宾市公安局作出《刑事复核决定书》,撤销了上述决定。 宜宾市公安局9月7日出具的刑事复核书 目前,林某已证实拿到《立案告知书》。 9月11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杰某,他否认强奸,称“这是很小的误会”,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,并称纪委已介入调查。 来源 | 澎湃新闻 微信编辑 | 七三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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