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博徐湖平受贿三年,闫啸天掏鸟十年半:两把法律尺子刺痛大众正义
徐湖平案一审落槌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罚金二十万。消息一出,很多网友第一反应便是:就这?舆论场里,人们不自觉把此案和多年前轰动全国的闫啸天掏鸟案放在一处对照,巨大的刑期落差,瞬间掀起讨论。但评判之前,要先分清: 两案罪名不同、适用法条完全不一样,不能简单直接拿刑期做加减法。 徐湖平,南京博物院原院长,现年 81 岁,最终定罪为 受贿罪 。根据新华社通报,其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在工程承接、商业合作上提供便利,收受财物。要厘清一点:判决认定的是受贿,并非贪污文物、监守自盗。 大众热议的文物相关争议,和本次定罪量刑的罪名,在法律框架内是两回事。受贿罪量刑,综合考量受贿数额、涉案情节、是否主动退赃、认罪悔罪、年龄等多重因素。81 岁高龄,最终判处实刑三年,不予缓刑,同时开除党籍、取消相关待遇。 反观闫啸天案。2014 年,当时 21 岁的河南大学生闫啸天,和同伴两次掏取鸟窝,一共 16 只幼鸟,其中 14 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。他明知该鸟类属于保护动物,还在网络售卖,总获利不足 7000 元。依据当时司法解释,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达到对应数量标准即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 ,量刑直接进入十年以上区间,最终获刑十年六个月,罚金 1 万元。 两个案件,两套裁判标尺。 闫啸天适用《刑法》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核心裁量标准是 野生动物种类、数量 。只要达到法定数量门槛,直接触发加重处罚档位,和最终获利多少没有强绑定关系。哪怕只卖几千元,猎捕保护动物数量达标,就要适用重刑。 徐湖平适用《刑法》受贿罪,量刑要综合受贿金额、退赃情况、认罪认罚、社会危害、年龄等多重情节。而官方通稿并未披露其具体受贿数额,这也成了大众心中最大的疑问点。 大众感受到的失衡,并不来自不懂法条,而是朴素正义感带来的冲击。 单看罚金数字,20 万对于曾任博物院院长的徐湖平,更近似一笔可以承担的款项;1 万元罚金,当年却几乎要掏空一个农村家庭。罚金的分量,从来不是纸面数字,而是落在不同人身上的现实压力。 更核心的矛盾在于量刑标准的透明度。闫啸天案,鸟的种类、数量清清楚楚,是硬指标;而受贿案件,公众看不到核心涉案金额,所有量刑的依据,外人无从核验。大家并非要求将徐湖平也判十年半,而是期待量刑要素清晰公开,标准看得见、说得明。 当然,要客观厘清边界:闫啸天的判决,在法律层面有据可依。他知晓燕隼是保护动物,仍然猎捕、出售,触犯刑法,并非无端获刑。但这个案件多年来持续引发讨论,本质是大家在思考:野生动物保护的数量标准,是否应当兼顾行为人的主观认知、获利大小等现实情节。 法律条文能够把罪名、量刑逻辑解释清楚,却很难完全弥合大众朴素正义观与专业司法裁量之间的落差。 闫啸天 2023 年刑满出狱;2026 年,81 岁的徐湖平迎来判决,即将入监服刑。相隔数年,两起案件再度被放到一起审视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等于不同罪名之间刑期可以横向对标。 民众期待的,是所有案件裁判标尺都足够透明,涉案数额、认定情节完整公开,不让关键信息成为黑箱。 鸟有可数的数量,赃款有可查的数目。唯有信息透明,才能缩小法条逻辑和普通人心中公平感之间的鸿沟。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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